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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公路安全保护合力,进一步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保障我市普通公路的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建立公路管理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勤联动常态机制
1.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建立公路中心与执法大队工作联系单制度,双方通过工作联系单(附件1),在路产路权保护、路网组织调度、路网信息报送、公路清障保通、涉路施工管理、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达到联系、落实、反馈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效果。
2.强化公路行政许可全过程管理。县(乡)道公路行政许可具体事务由公路中心负责实施,公路中心以局名义受理县(乡)道公路行政许可申请后,应会同执法大队开展现场核查,共同制作《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许可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论证会议、符合性技术审查、签订赔补偿协议等工作由公路中心负责。在局作出公路行政许可决定后,公路中心应当将许可决定的相关内容及时抄送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建设单位超出或违反许可决定内容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路中心应加强许可事项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置,必要时通知执法大队现场处置,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公路小修、养护作业参照《常州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小修保养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实行报告制度的工作流程》(附件2)执行,县(乡)道路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占(掘)县(乡)道路施工作业按照《溧阳市县(乡)道路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占(掘)县(乡)道路施工作业实行备案制度的工作流程》(附件3)执行。国省道公路行政许可按《常州市普通国省道涉路许可事务性工作实施细则》(常路发〔2021)117号)执行。
3.加强公路养护巡查执法联动。公路中心在日常公路养护巡查中,发现公路摆摊设点、马路市场、违法涉路施工等侵占公路的违法行为时做好现场取证并及时告知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路况病害、路面污染、公路设施损坏等存在公路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告知公路中心处置。告知形式可以先电话、微信通知,同时应在24小时内补办工作联系单,处置完毕及时反馈。双方开展联动巡查的频率一个月不得少于1次。
4.强化公路赔(补)偿费收缴合作。执法大队发现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应做好现场取证、及时告知并协助公路中心按照程序进行追偿。公路中心在公路养护巡查时发现路产损失的,应当勘验现场、收集证据、收取赔(补)偿费,当事人拒绝赔偿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以提高路产损失追偿的到位度。发生重大路产损坏事件时,由局组织执法大队和公路中心协同办理。
5.加大公路安防工程的协作配合。在公路安防工程或隐患整治实施过程中,执法大队应配合公路中心对于阻工或破坏设施的行为给予执法力量的支持,对存在难点和矛盾点的安防工程加强现场执法保障。
6.加大公路长效管理的协作配合。执法大队应加大公路抛洒滴漏、路面污染源、桥下空间违法占用等源头问题的查处力度。公路中心积极配合执法大队做好有关事后处置、地方政府对接、设施配置等工作。
7.加强公路突发事件联合处置。双方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按照公路应急预案处置要求和职责分工,合力做好路网组织方案、路网运行监测、路网应急保通等工作。
8.畅通路网信息报送渠道。执法大队配合公路中心做好相关路网信息报送工作,执法大队按照路网信息采集范围,及时向公路中心通报发现的有关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的路网信息,公路中心负责按程序整理上报。
9.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交流。双方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联合组织或邀请对方有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1.建立协作工作专班。公路中心会同执法大队建立公路管理常态化协作工作专班(附件4),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工作模式,由公路中心和执法大队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工作例会、联勤联动、文书起草等有关工作的联络、沟通。小组成员建立工作微信群,便于信息及时共享。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于需要共同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如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涉路施工,经双方协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内容主要包括:联勤联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联合行动等。必要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由双方联合印发并贯彻落实。
附件:
1、《工作联系单》;
2、《溧阳市县(乡)道公路小修保养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实行报告制度的工作流程》;
3、《溧阳市县(乡)道路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占(掘)道路施工作业实行备案制度的工作流程》;
4、《公路管理常态化协作工作专班成员》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