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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以拓展村集体经营收入来源、提升经营收益为核心,以市场导向、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扶弱培优为立足点,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支持原则
2025年,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为“先建后补”类,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二、重点支持方向
所申报项目为2024年9月1日以来完成项目。完成时间建设类项目以竣工验收文件日期为准,购置类项目以权属证明日期为准。
1.村集体有效利用资源,以及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农文旅结合等,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项目。
2.村集体创办经营实体,为各类主体提供加工、农机、冷链、仓储、劳务、代耕代种、品牌推广等农业生产服务,以及环境保洁等各类社会服务的项目。
3.村集体盘活资产,以新建、改建、装修、购置等方式,增加标准厂房、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旅游设施、人才公寓等资产,以及购(换)置股权等项目。
4.村村联合、村镇联合、镇镇联合或组建经营实体实施抱团发展、跨村发展,实现多元化经营,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项目。村与村之间要有具体出资出股,或者集体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资折股协议,并明确相互之间收益分配机制。抱团发展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支持标准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茅山老区和其他经济相对薄弱村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涉农社区)。重点扶持茅山老区和其他经济相对薄弱村(原则上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50万元)。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经审核后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3.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溧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表》(附件2);
(3)《近两年内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运行情况》(附件3);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5)项目申报附报材料(详见附件5)。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后报送。
(二)项目审核
1.镇级受理和审核。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溧阳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对申报项目现场审核,对通过溧阳市级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审计
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由镇(街道)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或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五、工作要求
1.建设类项目土地性质应符合规定;采购类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走采购流程。
2.项目应形成资产并有稳定、长期的收益。
3.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培训、专家、差旅、会议、劳务支出、中介支出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等费用。
4.项目申报需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申报,镇(街道)和市级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溧阳市级以上(含溧阳市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增收类)。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经溧阳市级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本指南所涉及项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87269324;市财政局农业科87222314。
附件:
1.2025年度拟申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增收类项目入库汇总表.docx
2.溧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表.docx
3.近两年内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运行情况.docx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5.项目申报附报材料.docx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